
劳动合同法马上将实施,可到底有什么意义呢?到底是在保护谁的利益?企业?员工?可能就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了。没读多少书看不明白和《劳动法》有什么多大的区别?其主要的规定一是说劳方工作满十年,企业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。结果是保护了谁?劳方?资方?俺看是保护了“政府”。政府把自己的责任变相的转嫁给了企业,企业不能自主的吐故纳新,新增就业岗位将更加难。解决就业和失业本来就是政府的责任。但企业的负担加重,企业就不得不“变法”的减轻自己的负担,这样劳方又会把矛盾转向企业。使双方本已不协的关系更加激化!而政府再“依法”出面去“调和”。本来企业不会无故把熟练的员工淘汰去招新手。这样逼的企业不得不在新法实施前,提前裁减十年以上的老员工.谁的错?企业?员工?还是法律的?
新法的另一重点是强调工会的作用,更让人晕!不说有多少企业没工会,就是有工会的,工会的权利和作用有多大?难道制定法律的人不知道?除非工会主席是政府委派的!有人天真的认为政府希望劳动者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。问题是政府真的希望所有的劳动者都团结起来吗?
除去这两点,劳动合同法的意义何在?看不出来!
俺看结果就是让:奸商更奸!刁民更刁!
还是保证现有的法律执行起来公平 公正以后再说吧。
(乱说的,管理员觉得不合适请删除,本人没意见,谢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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